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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前,荣昌县峰高镇按照“属地清查,不重不漏”的原则,对全镇污染源进行了拉网式清查,共清查出全镇从事种植业7676户,面积7086亩,使用的主要肥料13种,农药24种;规模化畜禽养殖场2个,畜禽养殖专业户12户;水产养殖专业户40户。同时,对清查结果进行了人工审核,认真分析核实,确定出了普查对象名录,确保了清查工作统计数据的准确性,为下阶段普查夯实了基础。
一、强化领导,及早布置。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,及时成立了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,由镇长陈三富同志任组长,镇党委委员郑修兵同志和副镇长刘勇同志任副组长,镇财政所、农业服务中心、畜牧站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。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污染源、生活污染源和工业污染源普查工作。
二、强化宣传,提高认识。镇政府于2008年2月29日召开村、社干部大会,广泛宣传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目的、意义、对象、范围等,进一步增强了做好农业污染源普查的紧迫感和责任感。
三、强化预算,确保经费。按照《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项目经费预算编制指南》的通知精神及2月28日县污染源普查动员会要求,及时召开了镇党委会,决定将普查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,确保了普查工作正常开展。
四、强化技术,确保质量。由于农业污染源普查涉及对象多、范围广、技术难度大、专业性强、质量要求高,全镇从农业服务中心、畜牧站等事业单位中抽调1名高级农艺师担任普查指导员,6名农技、水产、畜牧专业技术骨干担任普查员,并按照参加市、县农业污染源普查培训,为普查质量提供了技术保障。
五、强化责任,严格考核。根据普查要求,对全镇12名普查员划分地域责任,实行质量追踪负责制,普查员对普查指导员负责,普查指导员对全镇普查质量负责,并将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纳入职工年度考核内容之一,作为争先评优的依据。
通讯员:王明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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