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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龙网讯(记者陈丹、何青枚1日报道)风景区内私取石钟乳、花草“纪念品”,将有明文法规约束和处罚。以“规划、保护、管理”为核心的新修订《重庆市风景名胜区条例》(以下简称新条例)将于8月1日起实施。
乱“取”纪念品明文规定“罚”
重庆众多的溶洞中,石钟乳常常成为某些“不自觉”游客私自敲下,成为手中的“纪念品”。在新条例中,毁损溶洞等地质景观的行为,除限期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外、没收违法所得,还将被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一下罚款。
不仅石钟乳在新条例受到明文保护,新条例规定在风景名胜区内采集花、草、树木等野生植物,也需事先征求管理机构的意见。规划外建筑一律叫停
风景名胜区主要是风景,而非人造建筑物。根据新条例,我市将严格禁止违反规定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,以及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、招待所、培训中心、疗养院等建筑物。
在风景名胜区开山、采石、开矿、开荒、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、植被和地形地貌的行动;修建储存爆炸性、易燃性、放射性、毒害性、腐蚀性物品的设施;禁火区域吸烟、生火等行为也被列入新条例的“禁令”。
景区内拍电影不再随意
同时,新条例规定,在风景名胜区从事经营活动的范围,将只能限制在交通、服务等经营项目上。门票不属于经营内容,门票价格由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、园林绿化等主管部门制定,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出售。
而要在风景区内拍电视电影等影视作品,以及进行游乐、体育、文化等集会活动,也须先征得风景区管理机构同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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