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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龙网讯(记者郭小伟)记者昨日从市政府获悉,从今年8月1日起,全面提高全市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补偿水平。根据新的补偿方案,参合农民医疗费用报销金额与以往相比将整体提高15%。
市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了《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调整的通知》,并公布了新拟订的《住院补偿参考方案》,新的补偿方案将全市39个区县(自治县)划分为主城区、主城拓展区和渝东北及渝东南地区三个区域,并分别设定了补偿标准。除了住院报销封顶线均为3万元和县以上医疗机构起付线均为1000元外,主城区、主城拓展区和渝东北及渝东南地区的住院报销比例和起付线都不同。
主城区乡镇级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为60%,县级医疗机构为40%,县以上医疗机构为30%,报销起付线分别为100元、300元和1000元。主城拓展区主要为1小时经济圈内除主城8区以外的14个区县。在这些地方,补偿比例稍高,报销“门槛”则稍低:乡镇医疗机构补偿比例为65%,县级医疗机构为45%,县以上医疗机构为30%,乡镇和县级医疗机构报销起付线分别为50元、250元。在渝东北及渝东南地区,参合农民得到的实惠将更多,他们在乡镇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为75%,在县级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分别为50%、40%。
据介绍,分区域设计补偿标准,主要是基于对不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、医疗服务价格和农民收入状况来考虑的,新农合基金将给那些经济状况较为落后地方的参合农民更多实惠。
“今年起,我市参合农民的财政补助标准从40元/人·年提高到80元/人·年。”市卫生局农村卫生处负责人介绍,因此,对补偿标准做了相应调整和提高。2006年,我市出台了一个全市统一的住院补偿方案,其中,对农民到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补偿比例分别为50%、35%和20%,报销封顶线为1.2万元,参合农民的住院补偿率为29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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